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创新龙江发展60条》,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8日;
  市(地)科技局审核截止日期2024年9月15日。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省内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
务的管理办法、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五)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
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以往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技术
  转移机构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系统内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系统内推荐;
  (三)省科技厅进行复核,依程序公布备案名单。
  四、有关说明
  (一)鼓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大学科技园等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二)鼓励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三)鼓励投融资机构、孵化器、技术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四)鼓励我省创新创业生态圈内的市场化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二处(业务管理): 0451-82628432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业务咨询):0451-51920915
  省共享中心(技术咨询):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6日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