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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支持引导我省科技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辽宁科技创新,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和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聚焦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使命,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的决策部署,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重大、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推进我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言献策,打造我省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人才队伍。

  二、项目设置

  2024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设置重大研究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

  (一)重大研究项目(A类)

  1.项目申报要求。参照项目申报指南(附后),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开展立项、资助和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应具有相关领域较好研究基础、能够就相关领域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一般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项目资金情况。资助额度30万元/项。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

  3.项目研究要求。

  (1)研究过程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来源于实际,着眼于应用,充分体现战略性、前瞻性、跟踪性、评估性、应急性等;

  (2)在研究过程中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持续沟通交流,课题成果能及时服务辽宁科技创新工作,根据项目研究需求,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

  (3)在项目执行期内形成的与研究课题相关高水平研究成果(涉密内容除外):1项被省委、省政府吸纳采用,或者2项被市厅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吸纳采用,或者1项在省级以上期刊、报纸公开发表和1项被市厅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吸纳采用,以上均需提供成果采纳证明;

  (4)项目完成时需形成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和8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5)研究成果应标注“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字样。

  (二)重点研究项目(B类)

  1.项目申报要求。参照项目申报指南(附后),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开展立项、资助和研究工作。原则上项目名称不可更改,可增加副标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按照有关规定,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项目资金情况。资助额度10万元/项。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

  3.项目研究要求。

  (1)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2)在项目执行期内形成的与研究课题相关高水平研究成果(涉密内容除外):1项在各级期刊、报纸公开发表,或者1项被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吸纳采用,以上均需提供成果采纳证明;

  (3)项目完成时需形成不少于1.5万字的研究报告和6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4)研究成果应标注“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字样。

  三、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公益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研究项目(A类)或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研究项目(B类)”。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相应计划类别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省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延期。

  (四)项目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中关于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有关要求,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并进行管理。原则上,省级财政资助经费使用应与课题研究进度保持同步。

  (五)初审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各市推荐申报不超过10项,省(中)属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10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非独立法人的辽宁实验室推荐申报不超过2项(不占其依托单位名额)。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李昂  024—23983428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附件:2024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日


发布时间:2024-08-0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