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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4〕277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说明

  2023年已入选国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如有变动,则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及设备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于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平台将设备申报书及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厅将按照国家要求,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子玺  0311-87800807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田  伟 0311-87801593

  附件:1. 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 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1日


发布时间:2024-07-26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