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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
  依据《黑龙江省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生态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2日下午17:00时前。
  二、申报主体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
  三、项目要求
  2024年度生态圈建设重点支持四类项目
  (一)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成果转化项目,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
  1.支持范围为7个生态圈建设依托高校院所;
  2.支持对象为持有即将转化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
  3.持有的科技成果成熟度在样品级以上,技术先进性较好;
  4.具有省内落地转化生成新企业的计划或已有明确的意向合作企业;
  5.项目须经高校院所推荐并向所在市(地)政府出具推荐函;
  6.对于经省科技厅评审获得支持的项目,由市(地)政府与推荐高校院所签订合同;
  7.高校院所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执行期内,需推动相关项目在省内成果转化新生成企业1家以上。其中,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推荐的项目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可在省内成果转化新生成企业1家以上或省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较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
  (二)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生成的新企业,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100-200万元
  1.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
  2.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后;
  3.生成企业的科技成果来自生态圈建设依托高校院所;
  4.企业具有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归属清晰;
  5.企业所依托科技成果达到样品级以上,产业化前景较好;
  6.企业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条件。
  (三)企业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形成的新项目,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100-300万元
  1.企业注册地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且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2.企业属于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前;
  4.企业所转化科技成果须来自生态圈建设依托高校院所,且双方已签订技术合同(不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企业所转化科技成果达到样品级以上,技术含量高且商业化前景较好;
  6.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的2倍;
  7.企业匹配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的2倍;
  8.申请项目须已开展产业化且未曾获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成果转化等省级项目立项支持。
  (四)载体与平台建设。
  1.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院所内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孵化载体等市场主体,且具备成果对接、概念验证、企业孵化、投融资服务、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等综合服务能力;
  2.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可用于创业讲座、创业实训、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主题论坛等特色活动;用于技术经理人引进、培养等人才队伍建设;用于载体与平台建设及其提质增效;
  3.载体与平台建设每申请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执行期内应新孵化培育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生成企业2家以上。其中,每支持隶属于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的平台载体100万元,可在省内成果转化新生成企业2家以上或省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较上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组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组织本地生态圈项目申报工作,并依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建设主体、建设范围、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形成项目总体审查意见。
  (二)编制方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工作基础、项目内容、承担主体、绩效目标、资金来源、资金安排、保障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形成《xx市2024年度生态圈项目申报材料汇编》,以市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名义报送省科技厅。其中,拟申请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出具绩效评估报告。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程序及相关申报内容等。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支持(300万及以上项目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按照项目类别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1.持有高质量可转化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主要评审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先进性、科技成果成熟度、成果产业化前景、项目团队构成、省内转化意向及现有基础、是否能够省内落地生成新企业、是否符合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等。对于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科技成果擂台赛三等奖以上且经市政府正式推荐的科研团队项目,可免予省级评审。
  2.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生成的新企业。主要评审企业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先进性、科技成果成熟度、创业团队构成、预计经济社会效益、是否已经形成销售收入、是否符合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等。
  3.企业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形成的新项目。主要评审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先进性、科技成果成熟度、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企业匹配资金承诺、预计经济社会效益、是否符合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等。
  4.载体平台类。主要评审承担单位投资与建设能力、科技服务综合能力、计划开展主要工作、资金使用安排、预计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数量、预计培训的技术经理人及开展的路演对接活动等相关绩效指标。
  (五)资金请示。省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并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依程序履行会议审议、项目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联合呈报资金请示。
  (六)签订合同。省政府批复资金请示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并拨付应由各市政府、哈尔滨新区承担的引导资金。
  (七)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依据省政府批复意见按规定履行分期拨付的资金拨付程序。对于实施期不超过3年(含3年)的项目,首期拨付70%资金,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后对单个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拨付剩余资金;对于实施期超过3年的项目,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年度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合理。
  (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时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并配合做好现场评审、资金审计等工作。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生态圈项目申报、监督、指导、结题及匹配资金等工作,并将全过程材料存档。省科技厅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视情调整后续支持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
  (四)申请主体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需事先纳入项目建设方案。对于未纳入建设方案但确需开展的活动,应事先向省科技厅生态圈项目主管处室申请报备。
  六、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将正式申报材料(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成果二处:0451-82628432
  省工业技术研究院:0451-51668053
  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16号楼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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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