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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科技厅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评价机构应在推荐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贾媛、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328553、6328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日


发布时间:2024-07-1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