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中外联合研究中心项目
(二)海外研发推广中心项目
优先方向和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本通知附件)。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有高等学校参与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33%。如项目申请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平台建设或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获得过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截至2024年7月26日,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等),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6.中外联合研究中心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是设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分支机构或实验室。海外研发推广中心的形式包括在国(境)外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是设在国(境)外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
7.项目名称建议格式:申报单位简称+技术领域+中外(“外”可替换成相应的合作国别)联合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单位简称+合作国别+技术领域+海外研发推广中心建设。
8.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9.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10.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创新平台专项”,并在项目类别栏选择对应的项目类别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00至7月26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9:00至8月2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4年8月3日9:00至8月9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五、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
(一)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 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吕翔 联系电话:022-58183611
(二)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张 兵 联系电话:022-23519145转722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王欣宇 联系电话:022-23106167
(四)科研诚信咨询
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人:杨金莉 联系电话:022-24436741
附件:2024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