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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

  根据《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为做好本市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1.2018年首次获利的企业,于6月10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

  2.2017年之前(含2017年)获利,且在优惠期内的企业,于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

  3.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纸质备案资料须严格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光明;联系电话:55578429)


发布时间:2019-05-2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