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职业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内蒙古)”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
二、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
(一)具体内容
1.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产业园)开展遴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工作。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2.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择培育成熟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产业园)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的单位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二)具体要求
1.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它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它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没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相关标准的行业,需达到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的工厂。
2.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自治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中的产业园。各盟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行业指标体系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评价报告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附件1),出具正式审核意见文件,于6月14日前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选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根据工信部要求择优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绿色示范单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
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复核
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管理,对2018年和2021年发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绿色发展现状进行材料复核,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填报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复核报告于6月14日将复核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冯晔 0471-4826524
附件: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024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1: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