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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保障相关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按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5号)、《黑龙江省支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黑科规发〔2020〕5号)、《黑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黑科组发〔2019〕45号)等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定于近期开展2021-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期评价工作,中期评价工作将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开发研究项目》(GB/T41621-2022)国家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中期评价从目标对标、执行进展、阶段性产出、阶段性影响、经费使用、实施管理等六方面开展。对照项目合同书,检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
  1.目标对标。核查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研究内容与立项目标一致性。
  2.执行进展。自筹经费和省拨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情况;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包括已取得的成效进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成果转化应用及绩效情况。
  3.阶段性产出。技术先进性、成熟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阶段性产出成果的类型、数量;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情况。
  4.阶段性影响。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实现的经济收入,包括直接经济收入、间接经济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税收等情况。
  5.经费使用。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或预算调剂、项目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资金使用(资金支出与项目相关性、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合同书规定及时给参与单位拨款)等情况。
  6.实施管理。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等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与文件资料管理情况;团队成员、技术方案调整等一般事项的备案情况;主要负责人、关键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事项的申报等情况。
  二、评价方式
  中期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评价和专家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自评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评价报告。
  2.专家现场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选取部分项目,以查阅材料、问题质询、听取汇报和考察现场等形式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专家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评价范围
  1.合同到期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之后的2021-2022年度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附件1、附件2)需进行中期评价。
  2.合同到期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的2021-2022年度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按时开展验收(附件3、附件4)。
  3.2021-2022年度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需延期完成的,需在提交自评价报告后,按规程提交延期申请,未提交自评价报告的,不可以申请延期。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7日- 6月21日)。项目单位开展自评价工作,形成项目中期评价报告。
  2.评价阶段(6月22日- 7月10日)。专家组会议评价、现场核验。
  3.总结阶段(7月11日- 7月31日)。梳理评价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地)科技局认真组织属地有关项目单位开展中期评价工作,及时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形成自评价报告。
  六、相关提醒
  1.按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变更管理工作规程》要求,项目申请延期的,应在原合同到期3个月前提出,申请延期原则上只可申请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合同已到期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合同到期后且未申请主动终止的,将启动被动终止程序,并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失信惩戒。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自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材料电子版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05室刘喆收),邮箱:1973221725@qq.com。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李  吉 0451-82628025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  喆 15545489220
  重大任务与前沿技术处  刘  深 0451-82623380
  成果转化一处      王正铎 0451-8262850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5日

发布时间:2024-06-11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