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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2019年“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等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18〕21号)、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天府万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才办〔2019〕20号)的部署安排,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科人〔2018〕30号)、《关于印发<“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科人〔2018〕31号)、《关于印发<“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科技菁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科人〔2018〕3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和天府科技菁英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拟遴选支持20名左右天府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天府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天府科技菁英。
二、申报范围
川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中央在川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天府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④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⑤截止2019年5月20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②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天府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截止2019年5月20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三)天府科技菁英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截止2019年5月20日(含),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③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⑤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①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②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万元以上);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⑤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2.0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5篇以上。
3.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也可申请纳入。
四、申报推荐渠道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人才工作网”(http://www.scrcgz.com/)“项目申报”平台,通过“天府万人计划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6月20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其中,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提交,直接填写纸质《申报书》,加密后单独报送。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公示情况报告等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属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其中中央在川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可直报科技厅。
(三)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推荐人选报市(州)人才办备案,由市(州)人才办完成网上审核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完成网上审核报送。
(四)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中央在川单位、省属科研院所于6月26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厅。
五、注意事项
(一)2019年“天府万人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并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邮箱(scrcxmsb@163.com)。省人才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与省“千人计划”申报系统可通用),用人单位方可登录申报系统。
(三)申报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四)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天府科技菁英同一人只能选择1项进行申报。
(五)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不得申报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天府科技菁英项目。
(六)推荐名额:
天府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
成都市、四川大学不超过5名;其他市(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不超过3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其他中央在川单位不超过1名。
天府创业领军人才推荐名额:
成都市不超过30名;其他市(州)不超过5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中央在川单位不超过1名。
天府科技菁英推荐名额:
成都市、四川大学不超过15名;其他市(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不超过10名;省属重点本科高校不超过5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其他省属高校、其他中央在川单位不超过1名。
(七)《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书》6份、附件材料2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028-86671974;孙开艳,028-86668540。
电子邮箱:sckjtrsc@163.com。
地址及邮编: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人事处414办公室,610016。
 

发布时间:2019-05-23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