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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做好2024年“头雁”培育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北京实际,为抓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挖掘优质人选。“头雁”项目政策宣传要覆盖培育范围群体,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参加培育。

  坚持普选与优选相结合,注意从获得全国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和致富能手、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农民合作社国家(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等荣誉奖励的人员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筛选推荐“头雁”培育对象。

  (二)严格条件范围,保证学员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筛选推荐培育对象。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对工学矛盾突出的带头人,一般不予推荐。优先推荐年纪轻、学习意愿强的带头人。为保证培育对象质量,开展竞争性遴选。

  (三)认真审核筛选,及时推荐申报。落实首推责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6月18日前完成区级推荐人选排序上报工作。经市级甄选确定“头雁”入选名单后,各区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及时录入信息,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将入选人员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工作处备案。

  二、加大对“头雁”综合支持力度

  (一)加强跟踪服务,引导联农带农。适时回访了解“头雁”生产经营及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情况,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协助解决创业兴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支持“头雁”更好发挥联农带农益农作用,通过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品牌建设等方式,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加强产业扶持,促进发展壮大。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涉农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并发挥作用。积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充分利用市级现代种业、绿色有机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头雁”发展产业。通过科技小院、博士农场、科技工作者驿站、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头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加强政策支持,给予激励保障。与区级各部门建立有效协调机制,积极推介“头雁”白名单,加强沟通协调,在更大范围形成综合支持政策集成,鼓励结合本区实际,创新优化政策举措,制定专门性配套政策,对“头雁”进行针对性支持。在人才评价、专家选聘、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头雁”先进典型予以重点考虑、优先推荐,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四)加强宣传推介,增强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头雁”典型人物的创业创新故事、联农带农做法成效、获重要荣誉奖励等情况,通过宣传推介典型代表,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京郊,为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认真总结提炼“头雁”发展典型案例,通过农业农村部《头雁兴农》公众号、《“头雁”发展典型案例分析》等平台路径,讲好北京“头雁”故事,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提供学习范例和有益借鉴。

  三、加强对“头雁”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头雁”项目,将其列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集聚资源力量给予综合支持,专人负责推进落实,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对“头雁”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纳入2024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于年底对相关区进行专项考核。

  各区要及时总结提炼支持“头雁”发展的好政策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梳理支持政策措施清单,“头雁”获得荣誉奖励、产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数量及方式等情况(需有数据支撑),通过及时报送信息、全年工作总结等形式,为提升全市“头雁”培育工作提供参考。

  附件1:“头雁”项目相关政策.doc

  附件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xls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发布时间:2024-05-31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