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通知
鲁工信规〔2024〕10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4〕7号),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以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开展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工作的通知》(鲁财办发〔2023〕7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现就申报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信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信领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
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攻关任务,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攻关项目,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晨星工厂”等企业开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并处于盈利状态,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的股权投资额度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额度,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四)申报企业开展的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的,原则上应在当年或往年的《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中。
(五)在建项目须符合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各类手续(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六)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企业承担。
(八)申报企业须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等)复印件以及证明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研发创新能力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PDF电子版光盘粘贴在最后一页)。
本次申报主要为项目技术材料申报,其他材料如可行性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等,待项目通过评审进入尽职调查环节后再行提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汇总推荐。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逐级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出具推荐函。
(三)报送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于6月14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加盖公章)及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有关政策
本次股权投资按照投资交割日当月的一年期或五年期LPR确定股权投资收益率,投资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项目按照一年期LPR基数确定收益率,投资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按照五年期LPR基数确定收益率。
在股权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独角兽”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具体收益让渡比例由被注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按照产业扶持和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在股权投资协议中予以约定。
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贯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征集任务。
联系人:唐荣涛 0531-51782740
电子邮箱:tangr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请使用EMS邮寄)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docx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