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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 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们以创新需求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了《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盟市及盟市以下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推荐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2.自治区本级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书可汇总后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提交。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1周年以上(2018年5月1日前注册),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失信记录;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明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并签订合作协议,就各方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达成一致。未附合作协议的项目,不得申报。
2.指南分领域下设若干研究内容,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围绕研究内容的关键技术进行研发攻关,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研究需要,项目可下设不超过3个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任务。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须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个课题设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在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除外)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6.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须出具承诺书和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一律不得申报。
7.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8.项目的财政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概算,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申请经费。经费概算与研发任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是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
9.推荐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的推荐工作,在确保项目材料内容真实、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择优进行推荐。每个盟市推荐不得超过(含)50项;自治区本级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医疗机构)推荐不得超过(含)30项。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清单(附件2)整理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装订后(一式7份)和电子版申报书报送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集中审核后统一报送。
2.推荐材料报送。项目推荐单位于6月19日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一式6份)、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一式1份);推荐部门须出具推荐文件和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和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四、联系方式
1.组织申报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齐  鸣  0471-6328708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谢  婷  0471-4192171
2.业务咨询
指南方向1-6:   李艳丽  0471-6328606
指南方向7-13:  王  永  0471-6328608
指南方向14-20: 刘百里  0471-6328611
指南方向21-30: 李孔燕  0471-6328615
 
附件:1.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提交材料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4.单位承诺书(格式)
5.科研诚信承诺书(格式)
6.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
7.各计划项目联系人及报送地点
 



 
正文链接:关于发布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发布时间:2019-05-23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