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报送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告主体 1.报告主体为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院所)。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2.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所属全部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备注新增或变更情况,并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前反馈至kjcgzh@kw.beijing.gov.cn。 3.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二、报告程序 1.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市属高校院所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完成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前通过年报系统对各市属高校院所填报的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对出现填写错误、材料缺失等问题的年报将退回。 3.各市级主管部门督促各市属高校院所补正后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前正式完成提交,同时要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主管部门。 4.各市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市属高校院所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市属高校院所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前将市属高校院所年度报告目录反馈至kjcgzh@kw.beijing.gov.cn,纸质版加盖公章,与汇总的市属高校院所年度报告原文一并报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各主管部门所属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模板)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