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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鼓励稀土企业研发创新,加快稀土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步伐,促进稀土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发展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高端稀土新材料,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4〕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规定的稀土新材料包括稀土金属及合金(含单一或混合稀土金属、各类稀土合金)和稀土功能材料(稀土磁性、储氢、发光、催化、抛光、晶体、陶瓷等新材料)。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工作由本省生产经营的母公司负责组织,且子公司有独立研发费用预算并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子公司视同具有母公司研发机构相应的条件;

  (三)拥有稀土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

  (四)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4%的,或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的企业;

  (五)企业生产的稀土新材料应符合国家、我省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使用合规来源的稀土原料;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三、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

  申报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企业均需提交《2023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稀土原料采购协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根据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复印件;

  2.2023年度稀土新材料研发项目计划;

  3.2023度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申请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

  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22年度及2023年度稀土新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按照分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销售及增量汇总明细表。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要认真填报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等材料,及时将材料报送设区市工信部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平整)及电子文档刻盘(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设区市工信部门要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排除“失信黑名单”后,正式行文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厅。省属企业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上报。收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5日,逾期不再收件。

  联 系 人:丘荣财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省工信厅新材料处

  联系电话:0591-87505781

  传    真:0591-87569054

  电子邮箱:fjcl@gxt.fujian.gov.cn

  附件:2023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05-11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