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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每年完成年度数据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4年2月公告的2023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月-2023年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2024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

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

二、填报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0日

三、填报方法

1.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

2.需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在培育平台的“企业基本情况”页面,无法“编辑”企业信息,只能进行“信息更新”,只有完成信息更新后才可以申报其他资质。

3.在年度信息更新模块的“佐证材料”栏,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出具扫描加盖企业公章的2023年度12月财务报表)。 

4.提交信息更新后如需修改,可进行“撤回”操作。(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资质称号继续有效;未按规定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其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

2.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核查结果为准),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10-55520643,010-55520846

呼叫中心咨询电话:010-82176996,010-82176966

附件: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9日



发布时间:2024-05-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