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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79号)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系统除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专家库换届工作,现就征选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系统除外)、技术经纪专业和科学传播专业等3个高评委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方式

各单位自行推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评审专家,经我局核准后推荐给市职改办。征选人数无限制。

二、征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1.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评审专家原则上须取得正高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下同)。

近五年新设专业、经市职改办确认的紧缺专业的专家,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以及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取得职称年限要求。

2.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高评委评审专家须取得正高级职称,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及以上。

3.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评委评审专家须取得正高级职称,在科学传播领域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及要求,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的;

4.评审质量差,显失公平公正,或因不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中医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六)各单位应优先遴选创新能力强,贡献突出、实绩较好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鼓励推荐中青年专家、基层一线专家、非公有制单位专家和外地评审专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5月13日(周一)中午12点前将推选专家名单(格式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及表格电子件发送至邮箱957935463@qq.com,并通知专家于5月15日—5月25日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更新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往后每个自然年度至少登录一次确认或更新信息)。3个高评委评审专家信息请分别填表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家可重复推荐。

(二)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对不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职称评审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在评审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舆情的纳入评审专家“黑名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申报程序参照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404/t20240428_13163882.html

联系人:胡老师 67611509

        彭老师 67612399


附件:高评委评审专家推荐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7日


发布时间:2024-05-09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