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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检需提交材料

  1.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详见附件2、3);

  2.2023年度实验动物工作总结;

  3.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

  4.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实验动物质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三、年检时间安排

  1.2024年7月31日前,各单位提交年检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2.2024年8月后,组织专家对随机产生的被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书面检查。

  四、年检要求

  1.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

  2.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五、其他

  1.《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2022)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不再保留清洁级实验动物。请持有清洁级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在提供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承诺实验动物工作各要素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出许可证适用范围调整为SPF级的申请。持有清洁级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提供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出具的SPF级及以上引种证明复印件或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签订的SPF级及以上引种协议复印件。未提交申请的,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撤回相关许可。

  2.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请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的,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4.《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23)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有关单位按相关标准运行维护好环境及设施。

  5.有关附件可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和福建省实验动物学会微信公众号的“消息通知”栏上下载。

  6.年检工作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委托福建省科洪高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7.联系人:史向东,联系电话:0597-83706612,13615045590;曾红月,联系电话:0591-87881590。联系地址:福州市西门高峰南巷50号福建省科洪高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50001;邮箱:sxd3360@sian.com。

  附件:1.2024年度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单位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2024年度)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2024年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9日


发布时间:2024-05-08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