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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事关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研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1.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按照指南提出的申报主体要求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鼓励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单位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基地)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鼓励“三尖”人才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申报项目。

5.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6.中国科学院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至少与1家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且已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处于生效期)。合作单位应具备项目相关领域的研发优势。双方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中应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或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鼓励青年科学家、女性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联合基金、优青、青年项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3.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属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六类。

1.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属地内园区(基地)、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

2.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和注册在国家高新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省直部门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公共安全专题中社会治理类项目须由省公安厅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4.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主要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资金配套。鼓励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2.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左右,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6.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50万元—1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三、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湖南科技云平台“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邮戳时间为准)。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审核并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四、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17:30。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于2024年6月7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14室,邮编:410013,电话:0731-88988730)。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1.申报流程咨询:

0731-88988730、88988732

2.申报指南咨询:

技术创新处(负责专题1—9):0731-88988601

科技安全处(负责专题10—11):0731-88988891

科技合作处(负责专题12):0731-88988660

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题13):0731-88988712

3.湖南科技云平台操作咨询:

0731-84586799、84586921、84586761


附件:2024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5-07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