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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

  (一)评估对象

  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

  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

   1.提交材料。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ebkjt.cn)——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审核、修正等工作,提交省科技厅。

  (四)有关说明

  1.到截止时间依托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在系统中未提交任何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对省级平台予以撤销。

  2.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4.2022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连续两次绩效评估不合格,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5.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对于参加绩效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归口管理单位结合运行状况、学科或产业支撑作用等情况,分别遴选10%先进典型实验室和10%建设进度落后实验室,于6月5日前将相关清单报送省科技厅。

  6.“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及其他填报流程和技术问题,可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二、建设任务整改验收

  (一)验收对象

  在2022年度建设任务验收中申请延期或验收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参加本次验收。2021年和2022年批准建设的平台不再组织验收,直接参加绩效评估,评估合格视为通过验收。2023年(含)以后批建的平台不再组织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验收方式:本次验收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由省科技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审核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集体评议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平台及归口管理部门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验收内容:按照各平台申报时《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计划与验收指标,审核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以指标完成情况形成验收结论。

  (三)验收材料及流程

      需提交验收材料有:

  1.申报时提交的《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2.验收工作报告(样表电子版由归口管理部门发各参加验收平台);

    3.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任务书,知识产权证书,人才层次、论文、标准、工法等相关证明,成果转化和对外服务有关合同或协议,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有关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以上验收材料需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1份(需加盖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公章),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邮寄至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房间,邮寄联系人:王艺萌,邮寄联系方式:15032651790。电子版材料5月31日前发送至guowh@hebkjt.cn。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齐全、有效,涉密文件不得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加验收单位对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平台验收时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2.应参加验收的平台不允许延期验收,不允许无故不参加验收,存在此类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将予以撤销。

      3.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验收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应参加验收的平台,并对验收材料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

  4.通过本次验收的平台,视为验收合格,纳入平台管理序列,参加下一年度绩效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三、联系方式

  重点实验室:  张小林  0311-85891978

  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  0311-86251011

  技术支持电话:         0311-66568698/82620020

  附件:

  1.应参加2023年度绩效评估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2.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

  3.2023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doc

  4.绩效补充报告模板.doc

  5.应参加2022年度建设任务整改验收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6.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模板.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4-04-3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