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河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21-2025年)》安排,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4年度将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两个领域受理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现将本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数量及额度

  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资助数量50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60万元,执行周期3年。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或者正在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京津冀地区企业参与项目研究。

  3.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四、申报人管理规定

  1.申报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项目。

  3.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三地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4.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南见附件1。

  5.天津地区有两项在研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专项项目。

  6.河北地区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燕赵青年科学家项目获得者、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基地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骨干不能申报和参与本项目。

  7.北京地区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依托单位,北京申请人管理规定见附件2。

  五、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河北省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申报。

  项目申报方式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与计划书一同报送。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5月29日,分为申报人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审核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人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5月27日17:00)

  申报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多次保存,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上传盖章页,经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

  申请人未在5月27日17:00前成功提交过申请书,将认定申请人不再申报。

  2.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7:00)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对本单位申报人、参与人的申报资格及所提交申报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报人修改。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依托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未在5月28日17:00前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将认定申报单位不同意申报。

  3.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

  依托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项目信息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推送至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单位未在5月29日17:00前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将认定依托单位不同意申报。

  业务咨询电话:

  北京:010-55571256

  天津:022-58832982

  河北:0311-85815545

  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311-66568698  82620020

 (工作日9:00-17:30)

  附件:1.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南.doc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7日


发布时间:2024-04-28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