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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试点单位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按照《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冀科金〔2024〕2号),现开展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和调动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探索“认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推荐+直接立项支持”的项目生成方式,支持具备较高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概念验证和成果转化。各单位自主申报试点单位,经认定的试点单位遴选推荐的项目,省科技厅原则上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试点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基础研究成果资源,并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每年入库的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

  (二)具有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具有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

  (三)拥有专业概念验证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支撑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分析、情报调研、场景对接、商业模式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规划等能力。

  (四)拥有概念验证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能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

  (五)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配备自有或合作的概念验证资金。

  (六)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试点单位申报书》(附件1),并附2021-2023年各年度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金额大于300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的成果清单(附件2)。

  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jinban@hebkjt.cn,命名规则:单位名称+试点单位申报书;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后,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路105号602室,邮编050011,联系电话0311-85821343。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附件:1.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试点单位申报书.doc

     2.合同成交金额大于300万元成果清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5日


发布时间:2024-04-1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