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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征集2025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新医药领域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科技工信局,梅河口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局,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464”发展新格局和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聚力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新医药领域项目指南建议。项目指南将聚焦制约企业创新发展“卡脖子”关键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国产替代急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依据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实际和促进新医药产业的建链、延链、强链、补链、锻链的急需,在推动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基础上,积极布局发展未来产业,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联盟及医药健康企业等单位征集项目指南建议。

  二、重点征集领域与方向

  (一)生物药: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细胞治疗药物等。

  (二)中药(中药材):道地药材优良品种选育、高品质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以道地药材为基源的大健康产品开发等。

  (三)化学药:高端绿色原料药和中间体制备、化学创新药物开发、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

  (四)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及装备、智能光电诊疗装备、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高端医美原料与产品、智能制药装备与检测仪器等。

  (五)特色健康产品:医疗机构制剂、配方颗粒、特医食品、保健食品、新食品原料、化妆品等。

  三、项目类型及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医药健康领域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支持由企业独立或牵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项目。

  2.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围绕医药健康产业核心技术需求,支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项目(非企业牵头的项目必须与省内企业以产学研联合形式组织实施)。

  (二)成果转化类。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医药健康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创新产品开发和大品种(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二次开发项目。

  2.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医药健康领域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开发、创新产品开发和大品种(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二次开发、新认定吉林省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3.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医药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创新研究院等)建设项目。

  (三)概念验证项目。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已经通过概念验证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指南建议单位必须为吉林省内注册的实体法人单位,作为牵头或合作的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2023年度R&D投入不小于1%,无资不抵债情况。

  (二)坚持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企业可以单独提出指南建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必须联合企业提出指南建议。

  (三)指南建议项目应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较高技术成熟度,能够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或开发出可转化的产品,知识产权边界清晰、产业化目的明确、创新性和先进性突出。项目执行期3年(2025-2027年)。

  (四)指南建议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精炼、严格控制字数。

  (五)不予采纳的建议。

  1.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未联合企业提出的指南建议。

  2.有2020年度及以前未验收项目的企业或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指南建议(不包括已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

  3.在省科技厅惩戒处理执行期内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指南建议。

  4.涉密项目建议。

  (六)本次征集建议仅为指南调研咨询,不作为立项依据和承诺。

  五、其他要求

  请各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联盟及企业按照附件1和附件2格式要求组织征集并汇总本地区、本单位指南建议(加盖公章),于4月2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医药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媛媛 吴楠 王贵宝

  办公电话:0431-88955355、88972482、88935899

  联系邮箱:kjtyyc@163.com

  

        附件:1.2025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新医药领域项目指南建议

              2.2025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新医药领域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9日    


发布时间:2024-04-10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