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加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省内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黑科规〔2023〕9号),现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加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服务须先申请登记入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大科学装置等〕。
(二)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中有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达一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详见附件1)。
二、入库程序
(一)注册。各市(地)科技局应组织当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入库。首次申请加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单位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选择 “单位注册”按步骤完成单位注册,单位注册成功后申请“个人注册”,按步骤完成个人注册。
(二)提交申请材料。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novationVoucher/index.html#/home)点击“个人登录”,在系统右上角完成登录,登录成功后,请点击“服务机构申请”进行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申请时间自2024年3月23日9:00至4月22日16: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在线需上传以下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
以下材料仅限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供:
3.上年度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4.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技术职称证、硕士及以上学位证等)。
5.技术人员社保证明(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并含社保局公章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1-5项均为必传项,没有完整材料的不能认定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6.历史服务业绩(按实际情况选择上传)。
(三)创新券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已入库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提出变更申请,更新服务内容等信息。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58688067
省科技厅科技一处
联系电话:0451-82628379
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