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吉科发资〔2022〕167号),切实推进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现将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纳入吉林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省内中、省直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进行评价考核。
(二)评价考核范围。各管理单位拥有的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本次评价考核不包括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检测、计量、检定、认证等。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运行使用情况。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支撑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大型科研仪器对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经费投入情况。平台建设、维修维护、实验技术人员等方面经费投入情况。
三、评价考核实施
(一)评价考核流程
1.准备阶段。2024年4月26日前,各管理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完成评价考核材料整理工作,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sdxyq@163.com。
2.填报阶段。2025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下发后,按照指南要求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lkjxm.com)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以2025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二)评价考核结果及应用
1.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予以后补助支持。
2.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以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基地)等创新平台申报与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真实填报相关数据,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本次评价考核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牵头负责,委托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各管理单位登录吉林省大仪平台(http://www.dbi.com.cn)的账号、密码以及评价考核相关的电子文档请联系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领取,QQ群:99690284(大型仪器信息核查)。
(三)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工作,我们将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管理单位至少指定一名熟悉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现状的联络员。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联系人:杨明晔 联系电话:0431-88973273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0431-81818197,13604301041(微信同步)
附件:1.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 2023年度开放共享数据汇总表
3. 2023年度开放共享服务记录汇总表
4. 佐证材料清单
5.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6. 参考材料(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表)
7. 参考材料(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类别)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