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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征集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号),2024年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征集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孵化,具体如下: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内,于2007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属我区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面积2400㎡, 有45 个独立办公空间,建有双创展厅、生物医药实验室、多功能会议室、信息服务平台等共享平台。无线网络覆盖全场,配备生物医药类仪器设备81台。

孵化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新成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方面的孵化服务。主要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

    孵化行业领域

孵化器旨在借助成都丰富的科研机构、高校、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科技资源和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吸纳招收西藏境内初创企业,在孵化器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和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创业带动就业。孵化项目行业领域包括:清洁能源,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和燃料电池等研发与制造;文化旅游产品设计研发,重点支持以民族文化为特征的手工业品传承、创意与先进制造;高原生物,重点支持高原生命科学和健康产业;绿色工业,重点支持高原运动器械、生命健康装备、农畜产品加工、环境污染处理、环境监测、循环利用技术等产业技术研发;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等信息技术产业的研发。

    入孵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须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孵,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入孵。  

(二)企业须以孵化项目形式申请入孵。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和成都市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创新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项目须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任务内容、技术路线等,考核指标须量化符合毕业验收要求。优先支持已拥有成熟核心技术、优质自主知识产权,或紧密结合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的成果转化类项目入孵。

(三)企业须建立孵化项目研发团队。为确保孵化项目顺利实施,申请入孵企业须拥有3人以上(含3人)的研发团队。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西藏籍大学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加入科研团队。

(四)企业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企业入孵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前,应充分保障与孵化项目总预算相匹配的资金和人员工资等经费。入孵项目投入资金总预算不得低于100万元。

    孵化优惠政策

(一)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可免费享用场地和享受物业服务、网络服务和孵化服务,水电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完成孵化项目,通过毕业验收,并实体落户西藏自治区境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企业在孵化期间,科创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四)企业在孵化期间,科创中心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部门的项目。

    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至西藏科创中心。

    企业申报流程、相关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拉仓 13658997478 0891-6821032


附件:

1.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2.入孵企业(项目)申报书

3.入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024318日  


发布时间:2024-03-21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