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开展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毕业验收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 号),我中心对孵化期满3家企业开展毕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期满3家企业(详见附件 1) 。
二、验收形式
材料审查、成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组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程序
按照《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四、企业毕业提供材料清单
《毕业企业孵化项目验收申请表》、《毕业企业项目验收表》、孵化项目实施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经营状况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孵化项目自筹资金审计报告;
在孵期间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建立的管理制度和团队人员花名册,须附团队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取得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出库、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五、材料提交及时间
请各毕业企业于2024年6月1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待材料审核通过后装订成册 5 份报送。
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准予毕业或结题,由科创中心颁发毕业(结题)证书,企业负责人完成孵化场地交接手续后方可迁离。如继续使用孵化场地,将按照企业实际占用场地面积全额收取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费用。
联系人:拉仓 联系电话:0891-6821037、682103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西藏(成都)科技孵化器毕业企业信息表
2.西藏(成都)科技孵化器毕业孵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3.西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项目验收表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