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韩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相关协议,为持续推动双方科技人文交流,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合作基础,现启动2024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方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的征集。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1994年启动实施,每年征集一批;
2.本项目是中韩政府间共同支持的交流项目,不涉及限项规定;
3.本项目中方过程管理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韩方管理机构为韩国研究财团;
4.本指南仅面向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
二、项目内容
1.资助领域:面向全部科学技术以及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优先资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领域;
2.工作单位:韩国高校、科研机构;
3.执行期限:3个月或6个月或12个月;
4.资助人数:10人;
5.资助经费:中国青年科学家在韩的工作生活费用由韩国研究财团提供,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万韩元;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申报人与中方派出单位协商自理;
6.经费拨付:资助经费由韩方项目执行管理机构(韩国研究财团)直接拨付韩方项目接收单位,并由韩方项目接收单位拨付至中方青年科学家。
三、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资格
1.我国境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中国籍在职人员;
2.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者优先;
3.能够熟练运用韩语或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4.未获过此项目资助。
(二)申报材料
1.赴韩人员信息表(附件1);
2.赴韩人员推荐表(附件2,须签字盖章);
3.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附件3、4,须签字);
4.工作同意书(附件5,须签字盖章);
5.邀请函(无固定模板,英文书写,内容须体现申报人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6.居民身份证、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无固定模板,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须加盖中方派出单位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语言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论文、专利等相关学术成果不作为证明材料);
9.以上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放至同一个pdf文档中,其中第1项申报材料另须提交可编辑版word文档。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自行联系韩国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其在韩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2.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当地组织推荐部门审核认可并签字盖章,最终以“姓名+单位+‘2024中韩青年科学家’”命名的pdf文件形式发送至项目申报邮箱yfsw@cstec.org.cn,并抄送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当地组织推荐部门;
3.组织推荐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4月12日18:00前将最终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申报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流程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择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与韩方磋商,立项通知预计于2024年中发布,以邮件形式通知。
四、立项与执行
1.依据中韩双方磋商结果确定最终立项清单,立项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立项通知书将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寄送至组织推荐部门及项目申报人。
2.申报人获立项后即可做赴韩准备;原则上须在本年度内赴韩执行项目;抵韩后须向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进行邮件报备;如需变更赴韩时间,须事先与韩方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3.立项后原则上不做事项调整(例如更换韩方合作教授、调整项目期限等),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韩方接收单位认可同意后,中方派出单位以公函形式向中方执行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同意后方能调整;如因不可抗力需提前终止,须由派出单位提交正式申请函,并将剩余未使用款项退回。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回国,须事先与韩方接收单位协商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项目执行期,以将项目总时长补齐。
5.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应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报告须经组织推荐部门认可后提交至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具体要求将于立项时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1.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处 田晓翌
咨询电话:010-68598027
邮箱:yfsw@cstec.org.cn
2.韩方联系人
韩国研究财团国际交流项目处 Ms. Eunhye CHO
咨询电话: 82-2-3460-5682
邮箱: grace292@nrf.re.kr
附件:1.赴韩人员信息表
2.赴韩人员推荐表
5.工作同意书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