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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印发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试点)建设,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和开放性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强化产学研合作,强化概念验证能力建设,加快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着力打造高端概念验证平台,汇聚核心技术和高价值技术成果,深入开展原理验证、产品验证、场景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所在市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配套支持,完善支撑条件,促进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健全验证项目产业化运用支持机制,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试点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开始,为期6个月。试点到期后,省科技厅根据签订的建设任务书,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绩效考核达标的,正式列为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

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试点)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试点)名单.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4-03-14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