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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相关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沪科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火炬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科技企业孵化运行发展情况》(年报FHQ-01)

  

  (2)《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当年毕业)企业情况》(年报FHQ-02)

  

  (3)《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FHQ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年报和季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库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年报。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2月7日前,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二)众创空间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年报ZCKJ-01)

  

  (2)《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ZCKJJ-01)

  

  (3)《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半年报ZCK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填报年报、季报、半年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库认定的众创空间填报年报。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半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2月7日前,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半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前。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发展情况》(年报DXY-01)

  

  (2)《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DXYJ -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见附件1);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2月7日前,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四)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年报RJJD -01)

  

  (2)《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企业基本情况》(年报RJJD -02)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见附件2);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

  

  (五)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年报TSJD -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见附件3);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

  

  (六)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情况》(年报JQ -01)

  

  (2)《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汇总情况》(年报JQ -02)

  

  (3)《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年报JQ -03)

  

  (4)《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年报JQ -04)

  

  (5)《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月报JQY -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见附件4);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填报当月末。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月报统计完成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

  

  (七)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构概况》(年报SCL -01)

  

  (2)《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内容及收入》(年报SCL -03)

  

  (3)《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绩》(年报SCL -04)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见附件5);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

  

  二、统计报送要求

  

  1、各类火炬统计报表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进行填报和审核。

  

  2、各类火炬统计调查单位按统计完成时间完成数据填报。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24年2月8日前完成孵化器年报、众创空间年报、大学科技园年报审核;在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产业基地年报、产业集群年报审核;在2024年每季度第3个月29日前完成孵化器季报、众创空间季报审核。

  

  4、上海市科委在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孵化器年报、众创空间年报、大学科技园年报审核;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其他各类年报审核;在2024年每季度第3个月30日前完成各类季报审核。

  

  5、所有季报、月报在完成填报后,将报表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并上传至系统,不需要邮寄纸质报表。

  

  6、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四类调查单位在完成年报数据提交后,需要邮寄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年报统计报表打印件、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如有错误提示)、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数据变化超过50%)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邮寄纸质报表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程胜收)。

  

  7、上海市科委于2024年5月将纸质报表材料送火炬中心集中审核。

  

  三、统计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程胜、魏素敏  64839009-290、287

  

  上海市科委创新服务处 张绮  23119264

  

  电子邮件:chengsheng@shtic.com

  

  四、各类火炬统计单位清单及附件:

 

  附件:

  1.上海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清单

  2.上海市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清单

  3.上海市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清单

  4.上海市创新型产业集群清单

  5.上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单

  6.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4-03-14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