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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做好工业经济一季度“开门红”奖励 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的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更好发挥稳住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现就组织做好工业经济一季度“开门红”奖励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对2024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工业企业,按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本方案所计算产值的企业主体需为在山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及评审

(一)企业需提报《项目申报书》,包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工业产值等主要指标,并简要说明新增产值来源(如新项目投产、产线产量提升等);各市将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23年和2024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及增速等指标汇总后,连同企业申报书、市工信局申报文件一并装订报送。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一季度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复合计算,列出综合排序前100位的企业名单,并根据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综合计算得分等因素,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工业企业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数据,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广泛宣传解读政策精神,动员企业积极组织生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全力推动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8日


(联系方式:运行监测协调局  0531—51782593)


发布时间:2024-02-27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