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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做好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

  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下同)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五)2023年已建但未入库项目、2024年在建或拟开工建设项目。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节能项目真实性承诺、合作协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设区市工信部门。以上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

  (二)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纸质版推荐文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厅(节能处);已列入2023年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且2024年仍在建项目,项目单位无需重新申报,由设区市工信部门填报《汇总表》后一并上报,结转列入2024年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

  (三)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并适时集中对外发布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及示范项目。

  (四)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上报。

  四、申报时间

  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随时受理申报、审核入库、集中发布制度。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备齐申报材料后即可按流程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初审结果及推荐情况负责。

  (二)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2〕2号)《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要求,对入库项目从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奖励,并做好项目的跟踪、监管和服务工作。

  联 系 人:曾念军  林芝

  联系电话:0591-87846401

  邮  箱:hjzyc@gxt.fujian.gov.cn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4日


发布时间:2024-02-23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