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支撑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1.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已接入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开工前已完成有效的项目备案、能评等手续;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2.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原则上推荐的数据中心规模应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公共机构、金融领域数据中心除外)。
3.机柜资源、算力负荷、网络资源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4.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应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中的准入值及以上,优先推荐达到先进值的项目(年能耗≤2万吨标煤的PUE准入值为1.25,年能耗>2万吨标煤的PUE准入值为1.2;PUE先进值为1.15),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
5.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6.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扫描电子版一份(附件4除外)。
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依据附件1编制),含附件清单;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含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仅需要可编辑电子版);
4.申报数据中心的项目备案、能评等手续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纸质版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aozhengzhou@jxj.beijing.gov.cn,并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填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在结合产业效果、应用领域、能效水平、算力规模等因素基础上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高郑州; 联系电话:55521283,1881093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