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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及前八批绿色制造名单填报动态管理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一)绿色工厂

  1.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附件2)。我省发布了《建筑用预制构建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HNEE003-2023),该行业参照该标准进行评价。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附件3)。我省出台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台车式燃气热处理炉》(T/HNEE002-2023)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挤包绝缘电力电缆》(T/EAMA17-2023)两项标准,属新增标准,上述产品按该标准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条件:

  1.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园区。

  2.工业园区产业基础扎实、主导产业方向明晰、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实效突出。

  3.鼓励省级循环再生工业园区申报。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附件5)。

  (五)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我厅将不予采信评价成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六)推荐原则

  请各地工信部门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已被评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七)其他事项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有评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也可以参照评价机构的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和评价报告格式进行自行评价。由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提交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报告,由企业或园区自己评价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评价报告。

  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评价报告质量,我们将对第三方或企业的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前八批绿色制造名单填报动态管理表

  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共八批)填报2024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管理平台),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于2024年4月5日前将动态管理意见(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相关资料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

  联系人:孙志民 王占昍

  电 话:0371-65509953

  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1.___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

  2024年1月22日



发布时间:2024-01-2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