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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及报送已备案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进一步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解决制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及已备案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要求

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内科发〔2023〕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材料申请备案。自治区科技厅常年受理创新联合体备案,每月集中备案一次,每月月底完成当月申报材料的审核,次月初,将通过审核的创新联合体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二、已备案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创新联合体每年年底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工作总结,开展联合体年度总结工作旨在挖掘典型案例,同时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请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提纲要求完成工作总结,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一并报送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报自治区科技厅;各盟市科技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创新联合体总结材料,并于2024年2月2日前报送到电子邮箱,无故逾期未报送总结材料,将取消创新联合体备案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敏  0471—6328593

张松涛  0471—6328593

电子邮箱:yangm2002@163.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登记表

3.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4.创新联合体备案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5.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2日


发布时间:2024-01-23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