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和对应材料电子版(提交光盘并发送至邮箱:cuihy@jxj.beijing.gov.cn)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13718886437,崔老师 55520820;
邮 箱:cuihy@jxj.beijing.gov.cn;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604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3718886437)。
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