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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 号)要求,现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2.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区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牵头单位为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可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                    

3.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出具推荐函,于2024年2月22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室)。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对入选工信部试点示范的项目,有关部门将加大支持、指导和监督力度,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试点示范期为2年。

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李琦、文晓洲;

   联系电话:83608020、8360805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发布时间:2024-01-15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