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打造“5351”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体系,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首批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 主要职责是围绕全省数字经济规划布局,面向学科前沿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攻关、数字技术研究与创新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字高端人才引育等工作,提升我省数字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包括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四类。
(一)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围绕先进半导体、高端工业软件、未来网络、虚拟现实等重点方向,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量子计算、海洋科学等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开展基础理论研究与工程关键技术攻关,以新技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
(二)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围绕数字产业及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等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场景,开展技术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示范应用,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产业链群转型升级。
(三)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围绕数字产业培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等重点工作,提供规划咨询、标准制定、测试评估、市场推广、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构建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营造数字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四)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围绕数字经济人才供给需求,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建立数字人才实训基地,开展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技能公共实训、职业技能教育等活动,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选、育、用、留”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二)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数字技术及数据服务、数字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在数字经济创新领域内具有突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可以为创新平台的运行提供专门场所、设备设施、资金和人员等保障。
(四)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申报单位应拥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应具有数字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数字经济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资源;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所需的条件,或应具备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实训所需的相应资质、设施设备、师资及课程体系。
(五)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可以联合共建的形式申报,联合建设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个,须明确牵头单位。实验室统一以“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创新实验室”方式命名。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报。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将电子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及word版)提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于1月25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盖章PDF版及word版)及拟推荐单位排序名单(见附件3)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
(二)各市推荐的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数量原则上各控制在3家以内,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数量控制在10家以内,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可独立组织申报。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培育工作,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联系人:陈倩倩,李帆
电 话:0531-51782725,1315612245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