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工信部总体安排,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和《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等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单位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请各市经信部门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与提交至省经信厅,于2024年2月18日前将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提交至省经信厅。
联系人:郑霞,0571-87056455,17858682080(浙政钉)。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软件处1219。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