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 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第六批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复核工作
对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复核。
二、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复核组织工作。
(二)申报、复核主体分别填报《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和《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见附件),经逐级推荐,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申报、复核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按照《通知》要求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及复核工作是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省级工业遗产和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精心组织。各市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于2月9日前将国家工业遗产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产业政策处 王妍陆
联系方式:024-86892478
邮箱:gxwcyzcc@126.com
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63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