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准确了解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加快智能制造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开展评估评价
请各市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评尽评,其他企业积极参与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2次,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企业智能制造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项目,以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要件和参考。
三、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市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解读宣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总结智能制造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各市可登录平台查看本地区企业自评估情况,跟踪推进本地区智能制造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2.各市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各县(市、区)确定一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管理员,组织推进各县(市、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工作。
五、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诗蕾 024-86913469
邮箱:jxwxxh@163.com
2.技术支持:关婷 15524033887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