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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科技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全市、市本级、各区(含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和区本级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科目(206)与研发经费对应关系以及机构清单。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三、时间安排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4年1月)

2.基层单位填报(2024年1月至2月)

3.各级管理员数据催报及审核(2024年2月至3月)

4.统计结果上报科技部(2024年3月)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24年7月)

2.单位填报(2024年8月)

3.数据审核汇总(2024年9月)

4.统计结果上报科技部(2024年10月)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项目清单核查(2024年1月至2月)

2.项目组填报(2024年3月至4月)

3.数据审核汇总(2024年4月)

4.统计结果上报科技部(2024年5月)

以上调查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科技局、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组织协调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填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技统计调查任务,推动我市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2024年1月3日


发布时间:2024-01-04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