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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和《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5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公告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特定细分市场领域2年以上。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6、附件7要求压缩后打包上传,大小300M以内),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三)市级复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结合县级初审意见,再次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企业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在培育平台提交复审意见,会同同级财政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对于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要查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查证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体现在报送的推荐文件中(附件4)。

(四)审核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综合审定结果,拟定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标准高,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拟申报企业完善审计报告,确保申报质量,确保附件资料上传完整,并对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先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属县(区)在2024年2月5日前相继完成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并于2月21日(星期三)前,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

(三)为进一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服务力度,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政策宣贯的同时,通过培育平台“企业信息更新”模块,于4月30日前,组织对历年(2014—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上传2023年有关数据和相关佐证资料。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通过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及时向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报备,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业务咨询: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陆晓宏

联系电话:0951—6363644

账号问题:12381  

培育平台:010—87901013010—87901032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佐证资料清单(供参考)

 7.附件上传规范格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2日


发布时间:2024-01-03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