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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初审和推荐。各市组织对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2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推广。建立部门间工作机制,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翔 024-86913469

  电子邮箱:jxwxxh@163.com

  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2日



发布时间:2023-12-27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