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布局。现就2019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代表机构等,充分利用当地创新资源和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技术、标准、产品等走出去。
二、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海外机构的研发投入。
三、支持条件
1、申报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资金投入:对海外机构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5、团队构成:海外机构人员配置完善,中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创新工作分配明确;
6、利用海外创新资源的能力:充分链接海外创新资源和渠道,通过合作实现走出去;
7、走出去进展顺利:已完成海外机构设立,并有相关技术成果产出;
8、成效显著:对企业整体研发能力提升以及全球化布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工作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四、评定程序
工作任务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助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绩效管理
1、工作任务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工作任务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任务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工作任务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工作任务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申请书》;
2、能够证明海外机构资金投入、建设成效的相关附件材料。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申请书》,打印1份,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2019年5月27日18:00前发送至gjhz@kw.beijing.gov.cn, 邮件标题格式“企业走出去海外布局—单位名称”。 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原件请留存备用,不需交予我委。
联系人:
赵波静 联系方式:82004299(材料受理)
戴 星 联系方式:82004297(材料受理)
陈永平 联系方式:55578005(业务咨询)
传真:82002901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申请书》.docx
北京市科委合作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