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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启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各单位可通过专家提名、机构提名(全国学会、协会等)、国家部委提名、地方人民政府提名等方式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就推荐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名项目,以及协助提名专家公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名采用先推荐再遴选的方式实施。推荐工作按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现行渠道进行,由202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各提名单位进行推荐。

二、推荐项目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推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特等奖。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提名书填写。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项目(人选)按照《提名书模板》(附件2)填写《提名书》,并准备答辩材料。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要求对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前,还应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2.候选者单位公示。推荐项目(人选)报送市科技局前需在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完成公示,公示内容按照《提名书模板》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推荐的,方可推荐。

3.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审核后,及时报送《拟推荐项目信息表》(附件3)《提名书》《公示信息表》(附件4)及答辩材料。

(二)组织遴选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人选)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拟提名项目(人选),并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奖励平台在线填报工作。

四、专家提名项目公示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由专家提名,且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位于我市的项目,在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完成公示的基础上,还需由市科技局协助公示。请相关项目(人选)的提名专家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公示信息表》发送至工作邮箱。

五、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2日前,提名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拟推荐项目信息表》;

2024年1月5日12:00前,提名单位汇总并报送《提名书》、答辩材料、公示证明、《公示信息表》;

2024年1月6日—10日,市科技局组织遴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确定拟提名项目(人选)后进行公示;

2024年1月11日—17日,组织拟提名项目(人选)填报系统,并从系统导出纸质版提名书后完成签字盖章;

2024年1月18日17:00前,推荐单位报送纸质版提名材料。

六、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前应由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并完成所有签字盖章。

1.提名书:包括纸质版原件1份,PDF格式电子版(含签字盖章页)。

2.答辩材料:包括PPT视频版及PPT版;视频版wmv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版不应加入配音,不自动播放。

3.公示证明:包含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网络截图或照片),每个项目限1个文件,PDF格式。

4.公示信息表:电子版,WORD格式。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咨询电话:022-58832903,022-58832935,022-58832951

报送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技局2号楼303

工作邮箱:KJJL@tj.gov.cn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提名书模版

3.拟推荐项目信息表

4.公示信息表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3-12-1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