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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基于供应链平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根据《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评审通过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德邻陆港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www.dllgscm.com)落实基于供应链平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一)在德邻陆港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注册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单位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

  (二)企业通过德邻陆港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所获得的视同流动贷款的资金支持或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流动贷款,并用于与本地企业(单位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交易钢材类产品。

  (三)企业在平台上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信息流一年内无异常。一年内新注册用户企业截止至申报时无异常。

  (四)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截止申报时已完成还款及付息。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贴息标准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通过德邻陆港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向符合贴息对象条件的企业新发放且实际产生利息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资金支持,对其给予资金贴息。

  (二)对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贷款期限高于一年的按一年贴息,实际贴息期限低于一年的按实际执行。

  (四)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2023年12月8日-12月31日,贴息对象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后,通过线上(企业端:http://lqt.gxt.ln.gov.cn)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平台注册信息、贷款合同、交易信息、还息信息等材料(附件1),填写《辽宁省基于供应链平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并做出真实性声明,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版。线上操作手册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参阅。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线上平台(政府端:http://lgt.gxt.ln.gov.cn)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填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辽宁省基于供应链平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信息表》(附件3)。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报送的企业信息表进行初审,并推送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对拟贴息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于收到企业信息表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反馈的企业信息,履行复核、征求意见等工作程序后,确定拟贴息对象名单及贴息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一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贴息资格。

  (五)根据复核、征求意见及公示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形成拟贴息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程序会同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基于供应链平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是为解决企业线下融资难问题的创新举措,各市要做好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供应链平台企业参与政策落实。

  (二)加强资金管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贴息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发现缺少材料清单所列内容的,取消申报单位评审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信息审核、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风险防范等工作。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4年2月6日前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随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和本地区企业信息表(纸质版1份)。

  联系人:产业与金融结合处 孙竹 024-86892472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附件.docx


发布时间:2023-12-15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