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各高校院所:
为激励我省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按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通知所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在省内实施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注册成立的企业牵头承担的目前在执行期(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包括经国家批准延长执行期的情形)和2023年度新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厦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按厦门市已有政策执行。
省财政资金已按要求配套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再予以奖补。
2.申报奖补的项目应报省科技厅备案。(见第五大点“申报备案”相关内容)
3.单个项目获得的中央财政经费(以下简称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应已获国家立项批复并已签订任务书(合同书),并且首批国拨经费已经拨付至承担单位。
(二)申报奖补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度至今新批复建设(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再予以奖补。
2.申报奖补的对象为依法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注册的牵头承担平台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平台在向科技部申报时须经省科技厅推荐。
4.平台应已获科技部批复建设(重组入列)。
三、奖补标准
(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资金:按照项目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中牵头企业所获资金额〔以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明确的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为准〕1:1比例、单家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补,不包括牵头企业转拨其他参与单位部分。国拨经费与省财政奖补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在线填写)、项目立项文件、已签订的任务书(合同书)、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绩效目标表。
(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申报表(在线填写)、平台立项文件、绩效目标表。
申报材料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涉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单独报送。
五、申报备案
申报奖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备案制。本次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资金的牵头企业需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备案: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受理-项目征集/备案-选择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备案-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在申报备案后,请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受理-选择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或《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将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1、2)发送至zhangwj@kjt.fujian.gov.cn,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2)至省科技厅资配处,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
名 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截止时间 | 受理处室 |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 | 2023L501 | 2023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8日(3个工作日) | 资配处 |
国家级科技 创新平台奖补 | 2023L502 | 2023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8日(3个工作日) | 资配处 |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二)需下载绩效目标表(附件3),填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配处
电话:0591-87863039、87881125
附件:1.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申报汇总表
2.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申报汇总表
3.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