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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起草了《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jsw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4年1月10日。

 

  附件: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1日


发布时间:2023-12-12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