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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云港2019年度上半年市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新材料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连科〔2019〕27号

各县(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18〕141号),现就2019年度上半年新材料类奖励政策项目申报作如下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材料类项目范围

《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中C3新材料产业发展奖励政策。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连云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企业(主要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工信部《新材料产业“十二五”重点产品目录》范畴)。

(二)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企业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主体三年内市级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三)项目申报流程

1. 企业网上申报。5月17日前,企业登陆连云港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117.60.146.178/egrantweb/。

2. 县区初审。5月24日前,县区和功能板块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并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请示件和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纸质2份报市科技局(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lygxclbgs@163.com)。

3. 企业上报纸质材料。5月31日前,在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完成网上审核之后,企业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带有条形码的项目申请书,连同其他网上导出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送县区或功能板块科技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然后报市科技局2份。

4. 项目审核。6月7日前,市科技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的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进行审核确认后,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文件报市政府,经批准后进行公示。

项目申报请务必按照申报流程中的时间节点推进,逾期责任自负。

联系人:孙立                 联系电话:85805561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85801068

附件:县(区)申报2019年度上半年市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新材料类项目汇总表

连云港科学技术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5月6日

 

做好2019年度上半年市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新材料类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doc

 

发布时间:2019-05-12 11:02